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镇政府各大办:
清明时节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精神,根据《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零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清森防指〔2020〕4号)要求和连州市森林防火的工作部署,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清明节期间,群众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森林火灾隐患大幅度增加,是森林火情火灾的高发期。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大办、镇属机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科学研判,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统筹、亲自落实、亲自督导,确保组织、责任、队伍、经费、设备、措施“六到位”,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文件和措施贯彻落实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小组、到学校、到群众,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和宣传发动到干部职工、到广大人民群众,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
清明节前,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划定村干部清明节包村小组山头地段的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工作内容,召开村民小组长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动员会,组织村民签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宣传单页、宣传专栏等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开展“倡文明祭祀、防森林火灾、保绿水青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提倡用植树、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祭祖。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大办、镇属机关单位要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连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和《致全市人民一封信》等派发宣传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学校、到村小组、到户、到人;特别要贯彻到全镇公职人员以及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求党员干部率垂范、带好头、树好样,做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城乡居民。同时,要通过广播、宣传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因扫墓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的反面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清明节扫墓用火安全意识。
四、加强防范布控,严防山火发生
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大办、镇属机关单位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防范布控措施。一是全面规划设置清明节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配置检查标牌,对进山扫墓人员进行登记:二是重点坟区建设固定的、或开设临时的集中燃放点,开设防火隔离带;三是对山边林内的神坛社庙周边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干净;四是劝导祭祀用品、烟花炮竹销售商不对扫墓人员出售大当量的炮球,推广采购无火礼炮,在检查站(哨卡)与群众置换鞭炮的做法,引导群众改变用鞭炮扫墓的习俗;五是采取“人盯人”上山监管扫墓的做法,劝导群众安全扫墓。清明节三天假期,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大办、镇属有关单位要调整节日休息时间,根据《连州镇2020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镇政府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严防死守控制纸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执行管理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大办、镇属机关单位在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发生森林火灾,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允许迟报、瞒报、谎报火情,每宗森林火灾及时书面报告。清明节前,镇政府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节前动员,检修好、补充好各种扑火机具和物资。清明节期间,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靠前驻防,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情,镇村领导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统筹力量,重兵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把森林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组织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各驻村干部、各村干部清明节期间,如因责任不落实、部署不到位、宣传不到位、防范不到位和处置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发生,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和损失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予以问责。村(居)委会发生森林火灾的,对该村(居)委会年度工作不予评先评优,对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党员、公职人员在参与清明扫墓时因疏于管束家人、不配合检查等引发森林火灾或其他不安定因素的,提请监察委予以从严从重问责。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